前言

歡迎您使用「防詐守衛」應用程式及相關網站(下稱「本平台」)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下稱「本服務」)。本平台及本服務係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建置及提供。

本公司為保障您的權益,已事先於本平台發布本服務條款供您審閱。當您完成註冊、申請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完全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包括本條款附件「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 (以下合稱「本條款」))。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任何內容,請勿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條款之效力與接受

  1. 本公司與您得以電子文件為意思表示及收受之方法,您於本平台完成註冊、申請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

  2.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條款,修訂後之條款於本平台公告時立即生效,不另作個別通知。您應隨時注意本平台所公布之訊息;倘您於修訂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訂或變更,您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若您不同意修訂或變更後之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

  3. 若您未具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等情形),除您本人應遵守本條款外,並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同時詳閱、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您方得使用本服務;當您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4.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版為優先適用版本;若繁體中文版與其他翻譯版本間有任何矛盾或衝突,應以繁體中文版之規定為準。

第二條 定義

  1. 使用者資料:指您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或產生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本服務進行之查詢紀錄、回報紀錄、封鎖紀錄、電話標籤、簡訊檢測紀錄等活動所衍生之服務資訊,以及您回報予本公司之資料及訊息。

  2. 電話號碼識別資訊:指任何可與電話號碼相關聯之風險標示或描述性資料,其來源包含但不限於政府機關公告、合作機構資料庫、搜尋引擎、使用者社群回報或標記等,並可能因公開資訊而包含部分個人資料。

  3. 通信設備交換或標示資料:指本公司為執行本服務於應用程式運作過程中,自您使用之通信設備取得之必要通訊資訊,以及其他經您同意而本服務得存取且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

  4. 去識別化統計分析資料:指本公司以不涉及辨識個人之統計方法或技術,自使用者資料、第三方資料庫或社群回報資料整理歸納而成之分析資料,或以前述分析資料建立之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檔案。

  5. 查證結果:指本服務依資料庫及自動化分析系統,就使用者輸入之電話號碼、網址或圖文內容所為之風險評估意見。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授權

第三條 服務申請與帳戶管理

  1. 您欲使用本服務,須依本平台制定之流程完成申請或註冊。本公司得基於法令遵循、資安管理、防止冒用或濫用、服務穩定性、風險控管或其他合理必要事由,審核並決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請;本公司得於不違反法令及不侵害使用者正當權益之範圍內,保留審核標準、風險控管規則及系統判斷邏輯之揭露與否。

  2. 您保證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均為您本人所有,且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資識別;您應妥善保管您使用之電話門號、裝置及帳戶密碼,並隨時更正或更新個人資料。如您提供之資料有虛偽、不正確或不完整之情形,或因此衍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應由您自行負責,本公司並有權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權限。

  3. 本平台所提供登入或身分驗證之簡訊驗證碼、一次性密碼或其他驗證資訊,均屬機密資訊,接收驗證碼之手機號碼申裝人應妥善保管並避免提供予他人使用;如未盡保密義務(故意或過失洩漏、交付或未妥善保管等行為)所生之損害,由該申裝人自行負責。於登入本服務後至登出前所生之交易或操作,均視為經該申裝人本人同意之行為。

  4. 您發現帳號、門號、裝置或驗證資訊有遭冒用、盜用或其他異常情形時,應立即依本平台公告方式通知本公司。

第四條 查詢與標示服務

  1. 您同意使用本服務以查詢、管理及顯示本公司資料庫中與電話號碼相關之識別資訊。當您使用本服務查詢電話號碼、網址或相關內容時,系統將自動於本公司資料庫、合作機構資料庫及公開來源中進行比對,並將查詢結果回傳予您;本服務並將記錄您之查詢紀錄。

  2. 您同意本服務於您啟用相關功能,並經您授權存取通信設備聯絡人資訊後,得於提供來電辨識、號碼標示、個人化風險提示及本服務必要功能之範圍內,使用您本機端之聯絡人資訊,以辨識及判斷個人化之號碼資訊。本公司將依資料最小化原則處理該等資訊,並採取適當之技術及組織安全措施。

  3. 如聯絡人資訊包含第三人個人資料,您應確認其提供或授權本服務處理該等資料未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本公司不會將您本機端聯絡人資訊用於與本服務無關之目的,亦不會任意揭露予第三人;如因提供本服務而需委託合作廠商處理者,應限於必要範圍,並要求合作廠商遵守保密及資料保護義務。

  4. 如您更換通信設備、解除安裝本應用程式或未依本應用程式指示完成備份、移轉、登出、取消訂閱或其他必要操作,可能導致更換前之相關紀錄(包括但不限於查詢紀錄、回報紀錄、封鎖紀錄等)無法繼續使用、回復或同步。更換設備或解除安裝前,請依本應用程式之指示辦理相關程序;如未依指示操作而致第三人或您自身受有損害,除依法不得限制或免除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使用者社群回報機制

  1. 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使用者得向本公司回報可疑來電、簡訊或網址等資訊之機制。本公司得將使用者回報之結果,作為提示其他使用者辨識相關風險之參考依據。

  2. 本公司對於不實、不當或濫用之回報,有權予以移除、忽略或停權處理,且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第六條 簡訊與內容風險偵測

您同意當您主動使用或啟用本服務之簡訊關鍵字偵測、網址查證或、圖文風險偵測或其他內容風險偵測等功能時,您所提交或經您授權偵測之相關內容,將由本平台傳送至雲端伺服器進行自動化檢查,以產生風險提示或查證結果;惟雲端伺服器於完成檢查後不會保留您所提交之原始簡訊或圖文內容。

第七條 裝置防護功能

  1. 您同意當您主動使用或啟用本服務中有關裝置防護(含網頁活動偵測與應用程式掃描)等功能時,本公司得於提供該等功能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或系統偵測之相關資料,並得委託合作廠商進行安全分析,以提供防護服務。

  2. 本公司及合作廠商處理前述資料時,應遵循資料最小化、目的限制、保密義務及合理安全維護措施。合作廠商僅得於受本公司委託及提供本服務必要範圍內處理相關資料,不得任意轉供、再利用或用於與本服務無關之目的;其處理涉及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 電信網路業者標示

您同意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本服務得就您聯絡人資訊中台灣用戶之電話號碼,標示其目前所屬之電信網路業者;惟因資料更新時間差等因素,本公司無法保證該標示資料之即時性。

第九條 資料之利用與衍生分析

  1.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取得或處理之使用者資料,係為提供、維護、改善本服務、防制詐騙與資安風險、處理客服與申訴、履行法令義務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必要目的,您對您的使用者資料保留所有權;若您分享、提交或上傳任何使用者資料,即表示您授權本公司於前述目的及本服務必要範圍內,得使用、複製、顯示該等資料或製作與本服務相關之衍生資料,惟該等衍生資料之使用須與本平台及本服務相關,且目的須為提供本服務予您及其他使用者。前述授權為非專屬、無償且以提供及改善本服務所必要者為限。

  2. 本公司得以通信設備交換或標示資料、去識別化統計分析資料從事產品開發,並得以資料交換方式與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但不得藉此識別特定個人。

  3. 本公司得將您使用本服務之紀錄於無從識別特定個人或經合法去識別化、彙整化處理後,整理歸納為統計分析資料,以作為服務分析、風險模型調整、防詐研究、產品改善及提供個人化服務之依據。如本公司擬將與您有關且可能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提供第三人查詢或使用,應另行向您明確告知第三人名稱或類型、提供目的、資料範圍、利用期間、利用方式及您得行使之權利,並於依法須取得您的明示同意。未經前述告知及必要同意,本公司不會將可識別您個人之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作為信用評估、徵信、行銷或其他與本服務無直接必要關聯之用途。經您同意後,本公司始得授權經您同意之第三人機構查詢前述統計分析資料,以提供徵信或您指定之其他服務。

第十條 配合法令及公共利益之資料提供

  1. 本公司基於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司法或警政機關之合法要求,或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使用者或第三人合法權益、預防或防制詐騙、洗錢、資安事件或其他犯罪行為之必要,於合法、必要且相當之範圍內,提供使用者資料風險判斷資料或相關衍生資料。

  2. 除前項情形外,如本公司基於防詐合作、資安防護或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合理目的,需將資料提供予合作機構、受託人或其他第三人者,應限於達成該目的所必要之資料範圍,並要求該第三人遵守保密、資料安全、目的限制及禁止不當再利用等義務。涉及可識別個人之資料者,本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三章 使用者責任與禁止行為

第十一條 使用者保證與責任

您聲明並保證,您透過本平台或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您擁有所有權、許可或同意等足以授權本公司使用所需之權利,且該等資料未侵害任何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亦未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任何法令。如因您違反前述保證,致第三人對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或合作廠商提出任何請求或異議,應由您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及前述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或損失。

第十二條 使用限制

  1. 本服務僅供您個人正常合法使用,您不得轉售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他人使用。

  2.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對本平台、本服務內容、商標及相關應用程式之全部或一部,擅自進行出售、轉售、轉授權、重製、傳輸、散佈、修改、改作、連結、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製作衍生著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出版或發行,違反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禁止行為

  1. 您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2. 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擷取或修改未經他人開放或授權之資訊;

  3. 傳送或回報任何非法、不實、辱罵、騷擾、誹謗、妨害名譽、色情、猥褻、褻瀆宗教、仇恨、種族主義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令之訊息、圖片、影音或其他資訊;

  4. 違反您依契約或法令所應負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保密義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惡意程式,或以任何方式阻礙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或干擾、破壞本平台、本服務及本公司系統之行為;

  6. 侵害他人隱私權,包括但不限於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或騷擾他人;

  7. 冒用任何人或團體之名義,或捏造與任何人或團體之關係;

  8. 發送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之廣告或商業訊息;

  9. 為商業用途使用本服務,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行為或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

  10. 未經同意複製、轉載或轉售他人資訊;

  11. 違反本條款之其他規定。

  1. 如您違反前述規定,致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代理人或其他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涉刑事犯罪,並應負刑事責任,本公司得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第十四條 服務內容之限制與第三方連結

  1.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無法保證本平台或本服務及所提供資訊之準確性、即時性、真實性、完整性,或符合您之需求。本服務中採人工智慧輔助辨識之部分,其結果係由人工智慧模型依本服務所使用之資料庫自動生成,您瞭解並同意人工智慧可能產生不準確之情形,本公司對該結果不為任何擔保或承諾;詳細免責內容並依本條款附件「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之規定。

  2. 您同意使用或啟用本平台或本服務時,將自行審慎判斷並承擔依查證結果或服務資訊做成決策之風險,不應單獨依賴本平台或本服務提供之資訊作為交易、通訊、付款、投資、匯款、身分確認或其他重要行為決策之唯一依據。倘因您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造成您的通信設備、電腦系統或其他損害,本公司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3. 本平台及本服務可能提供連結至本平台以外之網站或資訊來源,您應自行對使用該等外部網站或資訊來源之行為負責並承擔相關風險。本公司對該等外部網站或資訊來源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內容、產品、服務,不提供任何保證,亦無須承擔責任。

第四章 錯誤或不實資訊移除

第十五條 錯誤或不實資訊移除

  1.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您得依本平台公告之客服聯絡方式提請求移除資訊,本公司將於受理後30日內依職權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處理,惟本公司就各類資料之判定方式保留最終認定與受理之權利:

  1. 如您的電話號碼識別資訊中有您之個人資料受侵害或不實之情形。

  2. 如您發現您的電話號碼經本服務使用者回報或標記之資訊有錯誤、誹謗或不雅字眼。

  3. 針對被回報或標記為行銷、騷擾、一接即掛或詐騙等類型之電話,本公司不會主動移除該標示資訊。

  1. 經移除資訊後,倘該電話號碼、網址或內容因後續來自政府機關公告、合作機構資料庫、搜尋引擎或其他使用者回報或標記資料,仍可能再次顯示相關識別資訊予本服務使用者。

  2. 本公司對於電話號碼、網址、帳號、簡訊、圖文內容或其他資訊之風險判定方式、資料來源可信度評估、事證採納與否及最終處理結果,保留最終認定權。

第十六條 審查結果之申訴

  1.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完成審查並通知結果後,申請人如有新事證或其他足認原審查結果有誤之具體資料者,得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申請複核,本公司將依前條第1項所定時間內做出複核結果,該複核結果為本公司就該次申請所作之最終處理結果。

  2. 申請人未提出新事證者、補充資料或具體理由,或就同一事項反覆提出相同申請者,本公司得不予受理或不再重複審查。

第五章 智慧財產權與個資保護

第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本平台及本服務提供之內容,包括所有軟體、文字、圖片、影片、音樂及其他一切內容(以下合稱「內容」),以及「防詐守衛」之商標、標誌及相關名稱(以下合稱「商標」),其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並受著作權法、商標法、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及中華民國與國際法令之保護。未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不得重製、公開傳播、改作、編輯、散布、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違反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倘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本公司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使用本服務時,除本條款中各條約定有關個人資料事項外,瞭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申請、下載、瀏覽及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時所提供或產生之資料,均受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

第六章 服務更新與中斷

第十九條 系統更新

本公司並無更新本平台或本服務之義務,但得隨時要求您下載並安裝更新之應用程式,以利您繼續使用本服務。若您不同意更新,為避免影響系統運作,本公司於通知後您仍未更新時,您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之相關權益可能受影響,本公司無須對您或第三人負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或對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或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連結之相關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或造成服務停止、中斷時。

第七章 責任限制

第二十一條 一般責任限制

  1.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疏失,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等,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但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平台及本服務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以防止不法入侵、取得、竄改或毀損您使用本服務之相關紀錄或個人資料;惟您瞭解本平台及本服務之提供仰賴網際網路及電信業者通訊連線服務之品質,本公司無法保證運作時不會發生中斷、延遲或錯誤等情形。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3.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您無法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本公司僅於您已支付費用之上限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但前述責任限制,依法不得限制者,不適用之。

第二十二條 查證服務之特別免責聲明

本服務所提供之詐騙查證服務(包括電話號碼、網址及圖文內容之風險評估),其性質、效力及相關免責事項,悉依本條款附件「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之規定,該聲明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為本條款之補充及特別規定;本條款附件「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與本條款其他規定不一致時,應依其規範目的相互補充解釋,並於不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及不影響個人資料保護、申訴程序、準據法與管轄規定之前提下,優先適用本條款附件「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關於查證服務之特別規定。

第八章 服務之終止與資料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服務與資料刪除

  1. 若您違反本條款之規定,本公司得終止您使用或進入本平台及本服務之權限;終止時,本服務將立即停止使用您的使用者資料。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因您違反本條款致本公司終止使用權限時,您仍應支付依本條款或本公司收費政策所生之所有款項。

  2. 您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應用程式;惟當您於通信設備刪除應用程式時,本公司不會因此接獲通知,刪除應用程式不代表您已停止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本公司不會因此自動取消您的付費訂閱,如欲取消訂閱,請依您訂閱平台之取消流程辦理。若您於本平台刪除使用者帳號,本公司將刪除您於本平台之登入裝置紀錄及您自行設定並上傳之封鎖清單。

  3. 如您更換新的電話號碼,將無法使用您原本電話號碼之使用者資料。若您欲刪除使用者資料或更換電話號碼,請於登出本應用程式前先刪除原電話號碼之使用者資料;如未刪除而致第三人或您自身受有損害,應由您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第十章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 準據法及管轄

  1.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之使用涉訟者,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

詐騙查證服務免責聲明

防詐守衛 APP|最後更新: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聲明(下稱「本聲明」)構成防詐守衛應用程式服務條款之一部分。使用者於使用本平台詐騙查證服務時,即視為已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本聲明之全部內容。如使用者不同意本聲明任何條款,請停止使用本查證服務。

第一條 查證結果之性質與效力

  1. 本平台所提供之查證結果,係依本平台資料庫及自動化分析系統,就使用者輸入之電話號碼、網址或圖文內容所為之風險評估意見,查證結果僅供使用者參考,不得作為認定任何人、電話號碼、網址、帳號、文字、圖片或其他內容已構成犯罪、違法或侵權之唯一依據;查證結果顯示高風險,亦不當然表示相關對象確有詐騙或違法行為。反之,查證結果顯示未發現風險、低風險或無相關紀錄,亦不表示相關對象、交易、通訊、連結、付款或其他行為即為合法、安全、可信或不具詐騙性質。

  2. 查證結果僅係本平台依當時可取得資料及系統判斷所提供之風險提示,不構成對任何電話號碼、網址、簡訊、圖文內容或其他資訊之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安全性、合法性或詐騙與否之保證、承諾或擔保,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司法判斷或事實認定,亦不具備任何行政或司法效力。本公司不因本平台所提供查證結果,而對任何事項之真偽負擔保責任。

第二條 資料庫即時性與完整性之限制鑒於詐騙手法迭代迅速,本平台雖依技術能力定期更新資料庫,惟不擔保資料庫內容之即時性、完整性或正確性。

  1. 本平台不保證查證服務得即時反映所有新興詐騙手法、最新黑名單、可疑電話、網址、帳號、圖文內容或其他風險資訊,亦不負有即時更新、全面蒐集或主動查核所有相關資料之義務。

第三條 第三方資訊來源之免責

本平台查證服務所使用之部分資料,來源包含政府機關公告、合作機構資料庫、搜尋引擎及使用者社群回報或標記,本公司對該等第三方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不具任何承認、保證、推薦或背書,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亦不對第三方資料之後續變更或更新負義務。

第四條 人工智慧及自動化判斷之限制本平台查證服務可能使用人工智慧模型、機器學習、自動化比對、自動化分類或其他演算法技術,依使用者輸入或授權偵測之電話號碼、網址、簡訊、圖文內容、第三方資料來源、使用者回報資料及本平台資料庫內容,產生風險提示、風險分級或查證結果。

  1. 前述人工智慧及自動化判斷結果,係依系統於產出時可取得之資料、模型設定、演算法規則及技術能力所形成之輔助性風險判斷;其目的在於協助使用者辨識可能風險,並非對相關內容、對象或交易安全性所為之保證或最終認定。

第五條 誤判情形之說明

受限於資料來源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資料更新頻率、使用者提交內容之完整程度、系統判斷限制及詐騙手法之變化,本平台之查證服務可能產生「將非詐騙或非高風險資訊誤判為詐騙或高風險」或「未能識別實際具有詐騙或高風險之資訊」等誤判情形。因前述誤判情形所生之任何損害、損失、爭議、責任或不利益,除依法不得限制或免除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補償、填補或其他法律責任。

第六條 使用者之自主判斷責任

使用者應綜合其自身情況、相關事實及其他可信資訊,就查證結果獨立作出判斷與決策。因使用者採信查證結果而為之任何交易、通訊或其他行為,其法律效果及相關責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擔,除依法不得限制或免除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申訴救濟程序

如任何人認為其電話號碼、網址或相關內容遭本平台錯誤標記為詐騙或高風險,得依本平台公告之申訴程序提出異議。本公司將於收受申訴後依服務條款第15條辦理;申請人如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其申訴方式及限制依服務條款第16條辦理。

第八條 責任限制

  1. 本平台查證服務並非即時攔阻、金融交易保護、付款安全保證、身分驗證、投資審查、法律意見或報案替代機制。使用者如已進行匯款、轉帳、付款、提供帳號密碼、金融資料、個人資料、驗證碼,或遭受威脅、恐嚇、冒用、詐騙等情形,應立即聯繫金融機構、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110 或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不得以本平台查證結果作為延遲或取代報案、止付、申訴、訴訟或其他法定程序之理由。

  2. 在現行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董事、受僱人及代理人,對因使用、依賴或無法使用本平台查證服務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損失、資料外洩、業務中斷或精神損害),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論該等損害是否可預見,亦不論本平台是否已獲知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

第九條 本聲明之修訂準據法及其他事項

  1. 本平台保留隨時修訂本免責聲明之權利。修訂後之聲明於公告於本平台時即行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於公告本聲明之修訂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查證服務,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後之聲明內容。

  2. 本聲明之解釋及適用,依中華民國法律定之。因本聲明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如遭遇詐騙或緊急狀況,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 110 報案。